小型吊車起重注意事項
一、小型吊車小吊車吊裝作業前的注意事項。
1、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應齊全。
2、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。
3、開動油泵前,先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。
4、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。
5、檢查液壓是否正常。
6、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。
7、調節支腿,務必按規定順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,使起重呈水狀態,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/1000(水準泡居中)。
8、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。工作地點地面須具備能將吊車呈水平狀態,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條件。
9、注意地基是否松軟,如較松軟,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土塊。
10、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按方地段。
11、應預先進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,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標牌,以引起注意。
12、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,以防超載。
13、根據起重作業曲線,確定工作臺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,使之安全作業。
14、應確認提升高度。根據吊車的機型,能把吊鉤提升的高度都有具體規定。 應預先估計綁繩套用鋼絲繩的高度和起吊貨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,否則不能把貨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。應留出臂桿底面與叫貨之間的空隙。
二、吊車起吊作業注意事項
1、小型吊車起升或下降
(1)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,禁止超載,禁止超過額定力矩。
在吊車作業中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(ACS系統),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,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。
(2)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,開始起升前,檢查離合器 桿須處于斷開位置上。
(3)自由降落作業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%時使用,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。
(4)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,應該鎖住卷筒鼓輪。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。
(5)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。
(6)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。
(7)在起重作業時,要避免觸電事故,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:①6.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。
(8)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,須有專人統一指揮,兩臺吊車性能、速度應相同,各自分擔的載荷值,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%;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%。
2、小吊車回轉
(1)回轉作業時,不要緊急停轉,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生危險。
(2)回轉中司機要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后邊有無障礙危險。
(3)不回轉時將回轉制動鎖住。
3、小型吊車起重臂伸縮臂桿。
(1)不得帶載伸臂桿。
(2)伸縮臂桿時,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鉤之間有一定距離。起重外臂外仲時,吊鉤應盡量低。
(3)主付臂桿全部伸出,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較小角度,否則整機將傾覆。
4、輪胎式吊車需帶載行走時,道路須平坦堅實,載荷須符合原廠規定。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,并拴好拉繩,緩慢行駛,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。
三、小吊車起吊作業停止后注意事項
1、完全縮回起重臂,并放在支架上,將吊鉤按規定固定好,制動回轉臺。
2、應接規定順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。
3、將吊車開回停車場位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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